学校账户&税号
除实名制票据(飞机票、车船票、保险费、医药费等)外,发票抬头应为“中山大学”或者“中山大学·深圳”(视乎开支经费来源而定)。增值税普通发票与增值税专用发票均可正常报销。
发票抬头 | 中山大学 | 中山大学·深圳 |
税号 | 1210 0000 4558 6314 45 | 1244 0300 MB2C 4761 2Y |
单位地址 | 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新港西路135号 | 广东省深圳市光明区中山大学深圳校区 |
开户银行 | 中国建设银行广州中山大学支行 | 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市分行 |
银行账号 | 4405 0143 0046 0900 0001 | 4100 0500 0400 8556 4 |
注意事项 | 1. 仅限用于以“中山大学”名义取得的项目(项目编码中间连接符号为“-”)。 | 1. 仅限用于以“中山大学·深圳”名义取得的项目(项目编码中间连接符号为“*”)。 |
2. 增值税普通发票与增值税专用发票均可正常报销。 | ||
3. 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,只需填写发票抬头和税号即可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