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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校账户&税号

除实名制票据(飞机票、车船票、保险费、医药费等)外,发票抬头应为“中山大学”或者“中山大学·深圳”(视乎开支经费来源而定)。增值税普通发票与增值税专用发票均可正常报销。

发票抬头 中山大学 中山大学·深圳
税号 1210 0000 4558 6314 45 1244 0300 MB2C 4761 2Y
单位地址 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新港西路135号 广东省深圳市光明区中山大学深圳校区
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广州中山大学支行 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市分行
银行账号 4405 0143 0046 0900 0001 4100 0500 0400 8556 4
注意事项 1. 仅限用于以“中山大学”名义取得的项目(项目编码中间连接符号为“-”)。 1. 仅限用于以“中山大学·深圳”名义取得的项目(项目编码中间连接符号为“*”)。
2. 增值税普通发票与增值税专用发票均可正常报销。
3. 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,只需填写发票抬头和税号即可。